居留證到期,我的台灣駕照就跟著失效嗎?
簡短回答
不會。依法駕照自發照日起六年有效,居留證只是換發時必須繳驗的文件,不是到期日。兩者常被搞混,一來那是舊制的規定,二來有些監理站確實會把居留期限印在卡片上。持外僑永久居留證的話,駕照就完全不會再到期。
會有在台灣住了好幾年的人,很肯定地跟你說相反的答案。「駕照跟著居留證一起死」大概是關於在台開車這件事上最常被重複的錯誤資訊,而且值得知道它是從哪裡來的,因為正確答案白紙黑字寫著,一點也不模糊。
法條怎麼寫
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52條在講駕照效期。第一項訂了通則,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,並在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換發。
第六項才是講你的。它寫的是,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、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,考領換領我國駕照的有效期間及換發,依第一項規定辦理。就是六年。後面接一個但書,駕照有效期間屆滿時,應檢附第50條規定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文件,才能申請換發新照。
這裡要再讀一次,因為所有的誤會都在這個差別裡。居留證是你到櫃台換發時要繳驗的文件,不是到期日。居留證失效那一天,你的駕照並不會跟著失效。
那為什麼大家都講反了
兩個原因,而且都是誠實的誤會,不是胡說。
第一,以前確實是那樣。舊制發給外國人的駕照就是綁著居留期限的,而當年寫的那些說明到現在還掛在網路上、還有排名,還一直被幾年前看過、之後沒理由再查的人引用。
第二,有些監理站真的會把居留期限印上去,而不是印滿六年。如果你的卡片上就是那樣,那實務上管你的就是那個日期,所以以卡片上印的為準。要知道的是六年才是法定的預設值,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說「你居留證過期所以駕照死了」,那是在講他們的作業,不是在講法律。
持永久居留證就完全不會到期
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起,台灣的普通駕照就免定期換發了,過期也仍然有效。第52條第八項把這件事延伸到外國人身上,但只限一種情況,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。
如果你是這種情況,卡片上印的到期日就不再有任何意義,卡片無限期有效,和本國人完全一樣。這是永久居留證比較少被提到的好處之一,幾乎沒有人講。
換發是臨櫃手續,不是重考
這才是問題背後真正在怕的事,所以直接講清楚。換發不需要重考任何東西。 不用再考筆試,不用再跑場地,也不用再路考。
帶身分證明文件、有效的居留證明、舊駕照和一張照片,繳 200 元。清單就這樣。清單上明顯沒有的是你原本的外國駕照,如果你當初是用換照進來的話,那是另一個問題,有自己的一頁。
居留證如果已經過期,先把它處理好,因為沒有有效的居留證明就沒有東西可以拿來換發。處理完再去辦駕照。
放著不管的代價
逾期駕車由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2條處理,比大部分人想的重。罰鍰 1,800 元至 3,600 元,當場禁止駕駛,而且駕駛執照會被扣繳。
最後那一項要當真。這不是繳一繳就忘記的罰單,卡片會被收走,之後你是在重新領一張,不是在換發一張。而發現這件事的方式通常是路邊被攔下來,騎在路上時過期的日期是看不見的,所以拿到卡片那天就把換發日期排進行事曆,是很划算的三十秒。
一句話版本
自發照日起六年,卡片上印得比較短就以卡片為準。在到期日前後一個月內去換,帶著有效的居留證和 200 元。**永遠不用考試。**持永久居留證的話,連換都不用再換了。
規定可能變動,各監理站的作業方式也不盡相同。先用這裡的內容知道該問什麼,再向當地確認。